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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创业补贴(助)奖励业务指南(在厦创业)
日期:2021-04-05 09:09:18  发布人:就业办  浏览量:610

创业项目启动补助申请

一、申请条件

(一) 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人属于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下列人员之一:

1、毕业5年内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需要提供佐证材料:1、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2、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2、来厦创业台湾同胞;(需要提供佐证材料: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3、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

4、本市户籍未就业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二) 2019年1月1日之后首次在厦创办经营、完成商事主体登记。

(三)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人在本创业实体中完成就业登记,按月缴纳社会保险。

(四)已经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申请时仍在正常经营。

(五)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结果正常,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经营实体经营内容不超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七)申请创业补贴奖励时,经营实体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没有变更记录。

(八)能提供补贴奖励期间创业实体纳税完税证明(纳税申报表、纳税零申报表或未超起征点通知书)。

(九)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调查不成立。

(十)2020年8月批次办理时,可申请最近24个月内奖补资金,2021年2月起最多只能申请最近12个月内的奖补资金,逾期不补。

二、奖励标准

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项目启动补助。

三、申请流程 

每年2月、8月通过厦门市产业企业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信息,或到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商事主体的注册地)社区(村)现场申请,需要提供佐证材料的,将佐证材料上传平台系统。

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商事主体注册地)社区(村)审核、街道(镇)复核、区就业中心核准通过后,将奖励补贴资金转入申请创业实体对公银行账户。

 

场地补贴

一、申请条件 

(一)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人属于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下列人员之一:

1、毕业5年内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2、来厦创业台湾同胞;

3、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

4、本市户籍未就业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二)2019年1月1日之后首次在厦租用场地(夫妻之间租用场地除外)创办经营、完成商事主体登记。

(三)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人(负责人)在本创业实体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

(四)已经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申请时仍在正常经营。

(五)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结果正常,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经营实体经营内容不超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七)申请创业补贴奖励时,经营实体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没有变更记录。

(八)能提供补贴奖励期间创业实体纳税完税证明(纳税申报表、纳税零申报表或未超起征点通知书)。

(九)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调查不成立。

(十)2020年8月批次办理时,可申请最近24个月内奖补资金,2021年2月起最多只能申请最近12个月内的奖补资金,逾期不补。

二、奖励标准   

按其持续经营时间给予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创业场地补贴。第1—12个月、13—24个月、25—36个月的补贴标准分别为600元/户/月、400元/户/月、300元/户/月。场地实际租金高于上述标准的,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场地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实际租金给予补贴。

创业个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入驻“创业大本营”。入驻“创业大本营”的,场地租金补贴从免租期结束之日起算;在创业大本营之外场地空间创业的,场地租金补贴从商事主体成立之日起算。

三、申请流程

每年2月、8月通过厦门市产业企业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信息,或到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商事主体的注册地)社区(村)现场申请,需要提供佐证材料的,将佐证材料上传平台系统。

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商事主体注册地)社区(村)审核、街道(镇)复核、区就业中心核准通过后,将奖励补贴资金转入申请创业实体对公银行账户。

带动就业奖励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已申请获批创业场地补贴。

(二)为获批创业场地补贴之日起3年内吸纳就业对象。

(三)吸纳就业对象为本市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5年内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四)吸纳就业对象就业达到12个月以上并缴交社保。

(五)不是从事含有劳务派遣业务的经营实体。

(六)被吸纳对象以前没享受过创业项目带动就业奖励。

(七)能提供补贴奖励期间创业实体纳税完税证明(纳税申报表、纳税零申报表或未超起征点通知书)。

(八)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调查不成立。

(九)2020年8月批次办理时,可申请最近24个月内奖补资金,2021年2月起最多只能申请最近12个月内的奖补资金,逾期不补。

二、奖励标准 

创业项目从申请获批创业场地补贴之日起,3年内,每吸纳1名本市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5年内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达到12个月以上并缴交社保的,给予每人2000元标准的一次性带动就业奖励。

三、申请流程

每年2月、8月通过厦门市产业企业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信息,或到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商事主体的注册地)社区(村)现场申请,需要提供佐证材料的,将佐证材料上传平台系统。

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商事主体注册地)社区(村)审核、街道(镇)复核、区就业中心核准通过后,将奖励补贴资金转入申请创业实体对公银行账户。

 

 

 

 

 

 

 

 

项目成果奖励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已申请获批创业场地补贴。每年组织一次全市创业项目成果展示,经专家评审,入选市级创业项目资源库的创业项目,并参加当期创业项目成果展示活动。

二、奖励标准 

每个项目给予2000元的入库项目奖励。

 

三、申请流程 

申请人在规定的征集时间内通过平台申报创业项目,市人社局组织创业指导专家对征集创业项目进行评审,择优评选优质创业项目,通过“创业项目成果展示会”形式向社会宣传。

参加展示会的项目申报人通过网络上传(或“成果展示会”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市劳动就业中心在审核后将项目奖励资金转入项目申报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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