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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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高校(,各有关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
根据省政府为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7〕17号)关于“将求职创业补贴补助范围扩展到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的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8年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下列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五)特困人员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愿望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标准和列支渠道
(一)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列支渠道。按属地管理原则,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所需经费直接从院校所在设区市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申领发放程序
根据《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15〕4号),求职创业补贴具体申领发放程序为: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3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向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
2、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一项即可):
(1)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如毕业生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附所在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本人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一份(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
(2)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原件一份(残疾毕业生提供);
(3)《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或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出具的国家助学贷款证明原件一份(助学贷款毕业生提供);
(4)本人所在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原件一份或《扶贫手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提供)。
(5)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人员证明原件一份(特困人员毕业生提供)。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一份。
(二)各院校初审、公示、汇总上报(4月30日前)。各院校按照补贴对象条件,对申请补贴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真实、合规、完整,并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在本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院校要规范公开内容,对涉及毕业生个人隐私的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
对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各院校汇总相关材料后报送所在设区市人社局(联系方式见附件2)。报送材料包括:1、《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一份;2、《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统计表》(见附件4)一份;3、申请人本人填写的《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份;4、学校正式公函一份(户名、开户行、账号)。
(三)人社部门审核及资金拨付(5月底)。各设区市人社局受理各院校报送的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各设区市财政局及时按规定拨付资金。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完成后,请各设区市人社局于每年6月30日前,将《各设区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统计表》(附件5)报送省人社厅。其中,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情况报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情况报省技工教育中心。
四、工作要求
各设区市人社局、财政局、各院校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各设区市人社局和院校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相关举报投诉,人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院校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院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残联等部门、有关院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工作中有什么问题,请直接与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和省技工教育中心联系。
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联 系 人:苏武
联系电话:0591-87565225
电子邮箱:bys@fjrs.gov.cn
监督举报电话:0591-87565225
省技工教育中心
联 系 人:洪本龙
联系电话:0591-87279387
电子邮箱:530587365@QQ.com
监督举报电话:0591-87279387
附件:1.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3.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统计表
4.设区市人社局求职创业补贴工作联系方式
5.各设区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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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学校(院系): 学号:
学生基本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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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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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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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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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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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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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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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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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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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选一项) |
□低 保 证 □低保证明 □残疾人证 □残疾证明 □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国家助学贷款证明 □《扶贫手册》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特困人员证明 |
发证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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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合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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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补贴拨付帐户(银行卡户名应为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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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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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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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申请 |
本人以上填报情况属实,申请领取求职创业补贴,请予批准。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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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意见 |
经审核,该生申报情况属实,经公示无异议,同意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公示期为 月 日至 月 日)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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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上报,一份学校留存。
附件2
各设区市人社局求职创业补贴工作联系方式
地市 |
经办机构 |
联系电话 |
福州 |
福州市人才储备中心 |
0591-83853061 |
厦门 |
厦门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 |
0592-5067017 |
漳州 |
漳州市人社局就业科 |
0596-2023323 |
泉州 |
泉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
0595-28133660 |
莆田 |
莆田市人社局就业科 |
0594-2289933 |
三明 |
三明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
0598-5173566 |
龙岩 |
龙岩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
0597-3218369 |
南平 |
南平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 |
0599-8858560 |
宁德 |
宁德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
0593-2868196 |
附件3
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填报学校(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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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生源地 |
学历 |
身份证号 |
移动电话 |
申请类别 |
证照号 |
审核 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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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方式: 审核人:
注: 1.本表由各院校负责填写,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2.“学历”栏填写研究生、本科、专科、其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归入其他);“证照号”栏请填写低保(残疾)证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号、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号;如低保(残疾)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无证号编码,请填“无证号”;如是相关证明等佐证材料,请相应填写“低保证明”、“残疾证明”、“国家助学贷款证明”、“扶贫手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特困人员证明”。“申请类别”栏,请分别规范填写低保、残疾、国助、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
3.“审核依据”栏请依据毕业生提交的材料,规范填写为“低保证”、“低保证明”、“残疾人证”、“残疾证明”、“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国家助学贷款证明”、“扶贫手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人员证明”。
附件4
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统计表
填报学校(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本届毕业生 总数 |
申请 人数 |
性别 |
学历 |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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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
女 |
研究 生 |
本科 |
专科 |
其他 |
低保 |
残疾 |
国助 |
贫困残疾人家庭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
特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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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注:1.本表由院校负责填写,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2.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学历栏归入“其他”栏统计;。
附件5
各设区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统计表
(高校毕业生)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院校名称 |
本届 毕业 生数 |
申请 人数 |
实发 人数 |
性别 |
学历 |
类别 |
实发 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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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
女 |
研究 生 |
本科 |
专科 |
低保 |
残疾 |
国助 |
贫困残疾人家庭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
特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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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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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注:本表由设区市人社局负责填写后,报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各设区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统计表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院校名称 |
本届 毕业 生数 |
申请 人数 |
实发 人数 |
性别 |
类别 |
实发 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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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
女 |
低保 |
残疾 |
国助 |
贫困残疾人家庭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
特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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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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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注:本表由设区市人社局负责填写后,报省技工教育中心(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