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省属有关人才服务机构:
根据人社部《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193号)部署安排,现就我省“201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以下简称服务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扎实开展实名登记,积极提供精准服务。
二、活动时间
2015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
三、服务对象
(一)2015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
四、活动目标
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整合力量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123号)、《关于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220号)等文件精神,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做到政策宣传到位,逐一联系到位,实名登记到位,就业服务到位,促进2015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
五、活动内容
(一)广泛开展宣传。服务月活动期间,各地、各有关机构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及时发布服务活动信息、岗位信息、就业见习信息等,提高就业服务月、就业促进计划以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的社会知晓度,特别是帮助毕业生知晓获取信息和服务的渠道,引导有服务需求的毕业生主动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受服务。
(二)完善实名登记。服务月期间,省人社厅将分解下发省外院校福建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各地要按照闽人社文〔2015〕123号文件要求,按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户籍地和家庭地址进行层层分解,由乡镇、街道、社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设立高校毕业生服务窗口,主动联系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入户调查、电话询访等方式摸清底数,完善信息,并及时更新到实名登记服务管理系统。
(三)提供精准服务。各地、各有关机构要按照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结合毕业生特点和服务需求,广泛开展就业推荐、就业见习、就业援助、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工作,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对未就业毕业生跟踪服务、落实政策,以及帮扶就业等情况,要及时补充更新到实名登记服务管理系统,做好动态管理。
(四)加强工作调度。各地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工作调度,督促落实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省人社厅将定期对各地通过实名登记服务管理系统开展就业服务情况予以通报。
六、工作要求
服务月活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活动情况和工作成效,形成书面报告,填写《201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活动总结报告和统计表请于10月7日前报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苏武
联系电话:0591-87565225
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2015年9月9日